認可活動
《認可活動》申請指南
目的
透過一次性小額資助,援助經濟有需要 (例如領取書簿費半或全津,綜援家庭等)的中小學學生參與各項校外體育活動及訓練
資助SEN(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參與各項體育活動及訓練,讓他們有更多機會在運動場上發揮潛能,學習如何朝著目標努力。
資助長者(65歲或以上)及傷殘人士,鼓勵及推動他們參與各項體育活動,達致心身健康
資助項目
資助合資格人士參與獲認可的體育活動、訓練及比賽之費用的全數或部份
符合成為認可活動的要求
能鼓勵經濟有需要學生、SEN(特殊教育需要)孩子、長者及傷殘人士參與各項體育活動,並促進社區層面的體育發展;  
受資助的對象及主辦機構願意義務協助及支持本基金會舉辦或支持的活動,帶動市民參與運動,達致身心健康;  
活動舉行日期與申請日期最少相距1個月;  
主辦機構需協助合資格者申請及處理資助金發放手續  
活動舉行時段以3個月為限,多於3個月活動需分次申請
審批資助的考慮因素
由於經費有限,因此並非每一項符合申請資格的活動均會認可,本會在決定是否認可該活動時,一般會考慮以下因素:  
(a) 具意義及值得推行的計劃;
(b) 首次提出申請的團體或個人,與及沒有其他資助來源的團體,會優先考慮;
(c) 服務的對象及人數,並能惠及經濟有需要及弱勢社群;
(d) 活動的預算是否務實,是否符合成本效益,支出項目的性質和數量是否合理;
(e) 是否有其他團體已經在推行類似的活動,可能導致資源重複;
(f) 活動可否從其他途徑獲得資助;
(g) 申請者過往推行活動的記錄是否良好;
(h) 推行的時間表是否切實可行;
申請手續
填妥申請表、連同團體註冊文件副本,電郵或郵寄至以下:

繽紛體育基金會有限公司 Brighten Sport Foundation Ltd
地址: 香港 九龍 花墟道22-26號 靄華閣 2/A
電郵: [email protected]
申請結果通知
將於收到申請30天內首次回覆。如活動獲認可,主辦機構需於活動開展後1個月內提交合資格申請資助名單。
鳴謝
獲認可的活動,需於所有宣傳品(如宣傳單張、海報、橫額、網站、數碼材料、宣傳影片等)註明:『贊助機構 / 鳴謝:繽紛體育基金或基金會標誌(Logo) 』。印刷或制作前需經本會審批。
申領撥款
主辦機構協助合資格的報名者於活動完結後填妥資助申領表,並提供其交費及出席活動的證明,訓練班每期出席率需要達七成或以上。申領撥款申請表需於活動完結後1個月内提交。
資助金額發放準則
經審核無誤後,撥款由主辦機構代發還予合資格報名者,並由主辦機構交付報名者簽收表,如主辦機構沒有提交簽收表,本基金會有權追索已發出的撥款。本基金會將會不定時向受助者了解是否已收取資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