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申請
《繽紛體育基金》申請指南
基金簡介
本基金會成立於2016年,我們的目的是:推廣體育運動,幫助及促進市民身心健康發展;
我們的目標是:透過提供資助及培訓,支持體育組織及運動員成長與發展;透過籌辦體育活動,惠及社會不同階層。
基金設立的計劃類別
A. 體育項目的訓練及比賽開支(不包括宣傳開支)  
B. 舉辦體育活動的開支(不包括團體本身的基本設備,行政及工作人員開支)  
C. 申請資助金額:上限三萬元
申請資格
申請資助的團體/機構必須是根據 (公司條例) 或 (社團條例) 註冊,成立滿24個月的非牟利機構 : 成立的目的完全或主要為推廣體育運動;個人申請必須是運動員及由屬會推薦。
24-25年度資助申請,暫只接受特殊及殘疾人仕團體申請。
符合申請資格的計劃
一般而言,申請資助的計劃必須屬於上述兩個資助類別,並符合以下條件;為使每年可以批出合理的申請計劃數量與及惠及更多人士,同一團體或個人每年只獲一次資助。  
(a) 能鼓勵及推廣體育運動,並促進社區層面的體育發展;    
(b) 能促進體育團體及運動員的成長與發展,激勵他們發揮潛能;  
(c) 受資助的對象願意義務協助及支持本基金會舉辦或支持的活動,為推動體育發展作出貢獻;  
(d) 活動舉行日期與申請日期最少相距2個月;  
(e) 活動屬非牟利及非籌款性質,於指定時間內推行,並於3個月內完成。
審批資助的考慮因素
由於經費有限,因此並非每一項符合申請資格的活動均會獲批資助,而獲批的活動亦並非每項都獲得全數資助,本會在決定是否批核及釐定有關資助額時,一般會考慮以下因素:  
(a) 具意義及值得推行的計劃;
(b) 首次提出申請的團體或個人,與及沒有其他資助來源的團體,會優先考慮;
(c) 服務的對象及人數,並能惠及基層及弱勢社群;
(d) 活動的預算是否務實,是否符合成本效益,支出項目的性質和數量是否合理;
(e) 是否有其他團體已經在推行類似的活動,可能導致資源重複;
(f) 活動可否從其他途徑獲得資助;
(g) 申請者過往推行活動的記錄是否良好;
(h) 推行的時間表是否切實可行;
(i) 不論申請所要求的資助額為多少,批核撥款額均以本會所訂的標準費用或會方認為合理的費用為準;
(j) 當批核撥款低於申請團體的預期時,是否仍願意舉辦有關活動。
申請手續
填妥申請表、連同團體註冊文件副本及申請資助項目報價(每個項目最少2份報價),電郵或郵寄至以下:

繽紛體育基金會有限公司 Brighten Sport Foundation Ltd
地址: 香港 九龍 花墟道22-26號 靄華閣 2/A
電郵: [email protected]
申請結果通知
將於收到申請30天內回覆。
資助金額發放準則
  • 申請一經批核,獲資助團體/個人需於活動完結後1個月內提交工作及財務報告及支出收據作為憑證申領資助;
  • 受助團體/個人如未能按獲批資助完成全部項目或數量,本基金會有權取消全數資助,如獲付還資助,金額亦會根據實際開支及數量調整。
  • 批核活動必須於指定日期內完成,如活動未能於指定日期內完成,除非事先申請延期,否則資助將取消而不會另行通知。